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21 09:40:45  来源:县应急指挥部   作者:县应急指挥部   点击: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近日,国内连续发现多例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本土聚集性疫情。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及时排查发现输入性感染者,防范疫情反弹风险,巩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人员排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持续关注总体疫情形势和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信息。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细化网格,对5月30日以来从全国重点疫区入(返)开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每天下午5点前报告县指挥部人员排查组。县级部门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情况进行动态摸排,涉及有从全国重点疫区入(返)开人员,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二、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
 
  对5月30日以来从全国重点疫区入(返)开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居家观察重点人员,落实专人督促其减少社交活动、禁止聚集性活动,并随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一)重点疫区高风险地区入(返)开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报县指挥部调度车辆,接运其到县集中隔离点(晚晴敬老院)进行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重点疫区中风险地区入(返)开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联系片区中心卫生院调度车辆,接运至县集中隔离点(晚晴敬老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实行居家隔离14天;
 
  (三)重点疫区低风险地区入(返)开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落实专人,督促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往县集中隔离点(晚晴敬老院)进行核酸检测后居家观察14天。
 
  三、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全县聚集、出行、来访等活动疫情防控
 
  (一)加强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严格落实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农贸市场、商超等特殊单位、公共场所的防控措施,对进出人员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对监测发现的体温异常人员,一定要做好登记,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必要时安排其到医疗机构排查诊断。全县各商超、农贸市场、冷冻库、餐饮企业等要切实抓好进口肉类、海鲜产品类的管控,对未进行病毒检测检疫的务必下架封存并妥善保管。
 
  (二)原则上不举行大型会议、培训、庆典等聚集活动。活动前要对场地进行预防性消毒,对参与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参与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室内活动要保持通风。用餐采用分餐制,围餐必须使用公筷;食物要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要给患者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专车就近送至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三)原则上不安排到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参加有关活动。必须参加的要按照风险等级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出行低风险地区的,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高、中风险地区调降为低风险地区前,暂不邀请该地区人员来开参加商贸洽谈、会议展览、学术交流和考察旅游等活动。低风险地区来开人员需提供绿色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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