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江县“四城同创”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开江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新一轮的创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开江县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驾驶二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随意穿插掉头、超员超载、非法加装遮阳伞、改装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六)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二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七)驾驶无号牌、假牌套牌的二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八)二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无交强险;
(九)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
(十)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对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
(二)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行人、非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同时,通过电视、广播、“两微一抖”等媒介进行集中曝光,并通报至其单位(社区);
(四)对二三轮(四轮)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当场强制拆除收缴;
(五)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工作,主动参与到这次专项整治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开江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