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贺学江等2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债权债务申报的公告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关于被告人贺学江等2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债权债务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0-09-06 17:21:03  来源:开江网  作者: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点击:
  关于被告人贺学江等2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2020)川1703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对各被告人均依法予以刑事处罚。为确保刑事涉案资产的顺利执行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
 
  2020年9月2日至10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申报登记地点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文兴街123号,电话0818-2190138。
 
  三、申报登记的债权债务范围
 
  申报人(包括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与四川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蕃蕃添添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雨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江县东方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开江县东山生态农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禹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佰玉鼎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江县鸿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江县宏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市开江菜籽河煤业有限公司、开江县三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所有债权、债务。
 
  四、申报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报登记为个人的,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提供的证据材料须由本人签名捺印;
 
  (二)申报登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持有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供的企业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
 
  (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借据;协议、合同;银行交易明细;供货单据、付款凭证;债权、债务形成过程的书面《情况说明》;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达川区人民法院负责本次债权、债务的申报登记及依法处置。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如实、全面申报,未按时申报或者漏报的,将不再接受申报。对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方式虚假申报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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