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通告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关于公布2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通告

时间:2021-02-05 09:34:59  来源:开江网  作者:开江交警   点击: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开江县2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超速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19处)
 
  (一)设备地点
 
  1.城普大道普安十字路口
 
  2.环城西路与峨城大道交叉路口
 
  3.双河口红绿灯路口
 
  4.五路口红绿灯
 
  5.北环线与普灵路交叉路口
 
  6.北环线与廖家沟交叉路口
 
  7.南北环线与国道G542线交叉路口
 
  8.南环线智谷产业园路口
 
  9.罗家院连接线路口
 
  10.北环线工业园区路口
 
  11.峨城大道与普灵路交叉路口(普安工业园区)
 
  12.金山大道新开中路段
 
  13.峨城大道时代中央城路口
 
  14.峨城大道锦华酒店路口
 
  15.北环线与滨水景观二号桥连接线路口
 
  16.宝石大道东城小学路口
 
  17.任市商业街路口
 
  18.任市高桥坝产业路口
 
  19.甘棠镇甘长路红绿灯路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1625,处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345,处罚款100元、记3分。
 
  3.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1208,处罚款100元、记2分。
 
  5.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违法代码1211,处罚款100元、记2分。
 
  二、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4处)
 
  (一)设备地点
 
  1.开江县普安高速连接线
 
  2.国道G542线429km+200米公里(八里桥路段)
 
  3.开江县甘长路2km+600m(龙井坝村路段)
 
  4.开江县开大路2km+400m(天宝寨村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345,处罚款100元、记3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记3分。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4.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6.在环城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1244,处罚款50元。
 
  7.各类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三、设备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1年2月9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特此通告
 
  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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