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开江县融媒体中心主持人杨浩,我是开江县融媒体中心主持人舒绎瑾。我们是森林守护员,森林草原防火我倡议、我承诺:林草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林草防火是我们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家人做起、从身边人做起,有你、有我、有我们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文明祭祀,从我做起
——2021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春暖花开、又逢清明。清明节是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为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新时代文明祭祀新风尚,营造文明节俭、低碳环保、安全有序的良好祭祀氛围,特倡议如下:
一、讲文明、树新风,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大力提倡鲜花祭奠、踏青祭奠、网络祭奠、清扫墓碑等文明、环保、安全祭祀活动,将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化为爱国爱家的浓厚情感、拼搏奉献的实际行动。倡导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提升传统节日的内在底蕴与文化价值,弘扬时代文明新风。
二、重防范、严打击,维护文明祭祀新秩序。严格遵守《开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开江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等规定,共建安全有序的祭祀氛围。公安部门将加强巡逻防控,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用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清明期间辖区安全稳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开江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倡导文明祭祀,推进移风易俗,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做好自身防护,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全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以文明缅怀的实际行动,保护绿水青山,共守美丽家园。
开江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日
附:开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开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开江府发〔2021〕7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1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县国有林场、涉林旅游景区为高火险区,林区及林区边缘5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涉林旅游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
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林场、风景旅游区等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县、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淙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国有林场、风景旅游区等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