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人员及亲属:
2022年春节将至,又到了阖家团圆、和和美美过新年的时候。此刻,正在逃亡的你们多么想和亲人团聚,在家的亲人们同样在想念着你们!
除想念与亲人团聚之外,在外逃亡的你们身上背负更多的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何况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次逃脱只是一时侥幸,继续潜逃不会是出路。新的一年,我局将展开更大力度的缉捕行动,以更凌厉的手段追捕逃犯。在此,希望广大在逃人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同时,那些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的,必将受到法律严肃追究。
现将我国刑法关于投案自首,以及自首后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附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有“温度”的法律条文,给在逃人员指出了一条明路。希望你们能够做出明智选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早日恢复清白之身,与家人团聚。
作为在逃人员的亲属,希望你们能深明大义,规劝亲人尽快投案自首,结束他们提心吊胆的逃亡生活,争取早日全家重新团聚。
开江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