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请注意饮食安全。
1.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禁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3.集体聚餐期间的食谱,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不使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高风险食品如凉菜等必须留存100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