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10月1日起施行,持证人享“同城”权利!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达州10月1日起施行,持证人享“同城”权利!

时间:2022-09-16 14:13:21  来源:达州晚报  作者:达州晚报   点击:
  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居住证制度,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及方式
 
  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的可申领
 
  根据《办法》,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需要提供居住证申领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资料。
 
  《办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实行每年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制作发证。信息平台未采录或采录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得办理居住证;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当面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持证人享“同城”权利
 
  家人可在持证人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据了解,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保障、卫生健康、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
 
  《办法》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还享受许多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理子女入学;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本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申请跨区域婚姻登记;申请临时救助服务;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享受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免费保健服务;实行政策内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经市政府确定可以享有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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