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腌腊制品熏制!开江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附环保熏制点位) 开江发布 202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事关腌腊制品熏制!开江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附环保熏制点位) 开江发布 202

时间:2022-11-19 14:15:00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综合执法局   点击: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开江县公安局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开江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第2号
 
  为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进一步改善开江县环境空气质量,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开江县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淙城街道、新宁镇(沙坝场社区、沙坝村、石垭口村、丁家山村、袁家坪村除外)和普安镇(骑龙社区、新店子村、沙河村除外)全域及其他乡镇场镇建成区范围内。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管控范围内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擅自从事熏制活动。经规划部门批准,使用环保设施设备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排放达标的环保熏制点除外。
 
  三、为方便市民熏制腌腊制品,请有熏制需求的市民自行联络城区各便民收运点或自行前往各环保熏制点。
 
  四、擅自在管控范围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从事熏制活动的,由开江县综合执法局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消防、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从事熏制活动造成较严重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举报和投诉擅自在管控范围内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从事熏制活动的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和配合腌腊制品熏制规范管理工作。举报电话:县综合执法局:8228110;开江生态环境局:12369,8230773;县公安局:110;县自然资源局:8222263;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救援大队):119。
 
  六、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或环保熏制点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附表:开江县腌腊制品环保熏制点一览表(通过检测验收第一批)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开江县公安局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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