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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开江正式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时间:2022-12-22 10:40:17  来源: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点击:
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21日15:00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12月1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的通知》(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2〕15号)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县于12月21日15: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三级。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开府办〔2018〕9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切实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附件1: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2: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一: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文件要求落实“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0%、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二)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6mmH2O/hr)。
 
  (三)城区禁止上路行驶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四)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五)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六)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四)卫健部门指导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附件二:
 
  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积极参与倡议性减排;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在保障全县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
 
  县教科局: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学校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健康防护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限行车辆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城区限行区域行驶;落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工影响天气的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6mmH20/hr);牵头梳理县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保障工程清单;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冲洗除尘力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禁脏车入城;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抛冒滴漏”、露天烧烤、腊肉熏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土石方作业;强化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城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工影响天气的会商、研判;组织、指导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加强辖区秸秆禁烧巡查、制止传统方法熏制腊肉;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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