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
放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
偏偏有人见财起意
反其道而行之
直到被抓了还要狡辩
拿的都是没人要的东西
这样的做法已经触碰法律
等待他们的结果
只能是法律的惩处!
近日
开江公安快速侦破一起偷盗电缆案
嫌疑人将工地内的电缆线“顺手牵羊”
最终却把自己也“顺”进了班房
近日,我局接辖区一工地施工人员报警称,工地上的大量电缆线被盗,被盗价值四万余元,请求出警处置。
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出警,经调取监控和调查走访发现,一陌生男子驾驶摩托到达案发现场附近,尔后翻围墙进入案发现场。
随后,嫌疑人驾乘摩托车到达超市购买饮水后,再次返回作案现场实施作案,随后分两次将盗窃得来的电缆线运走。
根据嫌疑人的轨迹,侦查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和大量的视频跟踪,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聂某某。时隔两日,在新宁镇孙家沟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聂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聂某,开江县新宁镇孙家沟人,无业。之前因盗窃、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宣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出所后,因好逸恶劳无正常经济来源,遂产生继续盗窃谋生的歹念。
犯罪嫌疑人聂某驾驶借来的摩托车窜至开江县新宁镇真武宫村北环线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在行至一在建工地时,发现工地上无人看守,便沿靠近北环线围墙位置翻墙进入工地,采用刀切等方式将工地上堆放的电缆线切断后盗走。
而后,聂某用架子摩托车搭载盗窃所得电缆线潜逃回开江县新宁镇孙家沟家中。
潜逃至家中后,聂某在自家房屋后将盗窃所得电缆线剥皮后将电缆线外壳焚烧以毁迹。
随后,聂某将剥离外壳的电缆铜芯线运至废品收购点,以25元每斤的价格将盗窃所得电缆铜芯线卖给废品收购点经营人员。
目前,聂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告破后,施工方给刑侦大队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开江公安提醒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勿贪蝇头小利
否则自食其果
防盗提醒
01 各单位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在出入口、偏僻角落、仓库、配电室等重要部位,要通过安装防盗网、监控探头等技防、物防设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特别要加强日常值守和巡查,夜间防范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注意对可疑人员、车辆的发现。
02 对于可疑停车(特别是适于藏赃物的小型面包车、三轮车)要及时上前检查,发现车内携带钳子、钢锯的或在车内发现大量电力设备的,要及时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下尽力控制。
03 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金具、电缆等物品,且对收购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避免为嫌疑人的销赃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