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得!不得!四川发布行为规范,事关......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不得!不得!不得!四川发布行为规范,事关......

时间:2023-06-05 16:32:57  来源:综合川观新闻、四川教育发布等  作者:   点击:
  近日,
 
  四川省“双规范双减”工作专班发布告知书,
 
  2023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助力“平安高考”“平安中考”,
 
  现就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规范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考点、学校周边等发布任何涉考培训广告或开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2、不得错误解读考试招生政策,编造、传播“押题、重题、原题”及其他虚假涉考话题、信息,破坏考试招生秩序,恶意制造教育焦虑。
 
  3、不得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校外培训时间、地点和收费的规定,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干扰考生备考。
 
  4、不得以“命题(评卷)老师授课”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5、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状元”“满分”“升学率”“高分考生”“上榜率”“录取率”等信息。
 
  6、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7、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点收集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高考、中考试卷真题原卷;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公布或评价试题。
 
  8、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9、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10、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暑假即将来临,
 
  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风险,
 
  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6月1日,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消费提示:
 
  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
 
  不要一次性缴费超过5000元,
 
  发现违规培训行为,
 
  请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
 
  ……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禀赋特质,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盲从攀比,不盲目跟风报班。
 
  二、合理安排课余时间
 
  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不依赖培训机构实现全方位教育。注重孩子综合素质提升,支持和鼓励孩子有效管理课余时间,保障孩子休息时间,增强亲子互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三、慎重选择培训机构
 
  若确需参加校外培训,请选择《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齐全的合规培训机构,并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教师资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实地查验,拒绝“证照不全”“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合规培训机构可从各地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查询,也可通过“彩虹钥匙”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
 
  四、签订合同留好凭证
 
  在缴纳培训费用前,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切莫轻信口头承诺,避免“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
 
  五、谨慎缴纳培训费用
 
  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总额超过5000元的费用。请通过“彩虹钥匙”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不向个人缴纳培训费用,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同时,请拒绝“培训贷”,防止落入消费陷阱。
 
  六、警惕机构虚假宣传
 
  不要轻信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关于组织考试、保送名校、帮助择校等承诺。凡是打着“教育咨询、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托管辅导”等名义开展的培训,都属于违规培训。一些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刻意夸大培训效果、培训业绩、师资水平等,需提高警惕,认真了解辨识后再做决定。
 
  七、采取正当手段维权
 
  与培训机构发生消费纠纷时,首先与机构理性协商;如协商无果,联系该机构的监管部门或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出面调解;若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票据、宣传资料、微信聊天截图、录音等作为维权凭据,一旦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举报违规培训行为
 
  发现无证办学、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或不通过“彩虹钥匙”APP、微信小程序网上选课、购课、缴费的机构或个人,请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学科类培训机构请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请向当地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举报。
 
  2023年高考即将举行,
 
  高考考试期间、志愿填报期间,
 
  考生难免有一些疑惑之处或易忽略之处。
 
  6月2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就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情况,
 
  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回复。
 
  01、2023年我省高考的考试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1)全省高考(一类模式高考除外)于6月7日—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2)我省一类模式高考考试于6月7日—9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3)二类模式的藏语文、彝语文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9:00—11:00。
 
  请注意: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提前动笔答题将按考试违纪作出处理。
 
  外语科目在14:45后不得进入考场,其他科目在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
 
  02、考前发现新冠病毒感染阳性,该怎么办?
 
  请各位考生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串门、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发现新冠病毒感染阳性的考生,于6月6日9:00—12:00,主动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证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
 
  如考试当天开考前才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考生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证明,考点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
 
  03、能否携带手机?
 
  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含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考点。集中送考考生的手机交由领队老师保管,自行赴考考生的手机交家人保管或存放在考点“手机集中存放点”。
 
  特别提醒: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按作弊处理,将取消高考各科成绩。
 
  04、安检需注意什么?
 
  为保证快速有序通过安检门安检,请考生注意掌握赴考时间,适当提前到达考点;不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携带第3条规定以外物品的,可将相关物品存放在考点“手机集中存放点”。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工作人员解释,并出示相关报警物品。
 
  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出具高考体检医院相关证明,并报告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拒不配合检查和考点安排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的考生,接受安检耽误的时间,不予补足。
 
  05、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哪些考场纪律?
 
  请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sceea.cn),在首页仔细查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2023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等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诚信参考。
 
  06、考生怎么防止走错考点、考场?
 
  今年的准考证新增了考点位置信息,请考生根据考点位置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根据考场示意图,及时到达考场。考生在考前熟悉考场时,要熟记住所和考点间的路线、交通状况等,做好赴考准备;同时还要熟悉考场在考点内的具体位置,避免走错考场。
 
  07、考生考试期间突发疾病,怎么办?
 
  考试中,考生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由监考员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医治后考生身体情况好转,本人申请继续考试的,经医务人员评估可以正常继续考试的,由专人带领返回原考场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若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考同意后,考生终止考试,不再返回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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