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近日,达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登记报告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装饰装修房屋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如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维修加固;已鉴定为危险建筑物的不得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通知》明确,对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项目,装饰装修企业应在开工前将装修方案、设计单位的安全报告送辖区住建部门报备。物业管理单位登记时,应向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凡未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落实房屋安全所有人(使用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约定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或情形,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依法予以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通知》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屋装修改造巡查机制,发现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告知单,并报告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生产经营类房屋因违法装修改造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商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房屋装修改造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房屋装修改造基本知识,增强所有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并进一步强化装修行业自律,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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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各方面主体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近期发生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租户装修私拆承重墙、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业主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打穿墙体等事件,威胁到了其他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通知》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各个环节,明确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针对装修人,《通知》明确,装修人要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禁止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要承担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的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对于设计单位,《通知》要求,对设计单位存在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对于装饰装修企业,《通知》要求,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人员和房屋安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存在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此外,《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巡查检查。属地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各地执法部门要高效处理投诉、报告事项,做好部门联动。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