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湖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涉河游玩、避暑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范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水库、湖泊、山洪沟道、河流滩涂、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湖泊、山洪沟道、河流滩涂、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从事游泳、戏水、垂钓等违规活动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非法经营活动。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要擅自进入野外河道、行洪区等危险区域戏水、露营、拍照或者逗留,避免发生危险。
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在危险水域从事游泳、戏水、垂钓等违规活动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非法经营活动。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禁未成年人到水库、湖泊、山洪沟道、河流滩涂、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四、各级河湖长要认真履行河湖长职责,把防溺水工作纳入巡河、巡湖工作内容,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劝导和制止私自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为。
五、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在水库、湖泊、山洪沟道、河流滩涂、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并切实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文明劝导和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溺水安全事故发生。
六、对违反本通告要求,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对不听劝导、甚至对抗干扰河湖管理公务执法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水库、湖泊、山洪沟道、河流滩涂、水库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行为和污染水体违法活动。
举报电话:
开江县水务局:0818-8222831
开江县公安局:0818-8222991
开江县教育局:0818-8222343
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0818-8223121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