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发布了
关于
开江县明月水库2023年鲢鳙鱼
捕捞销售公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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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开江县明月水库鲢鳙鱼捕捞销售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拟对明月水库鲢鳙鱼销售商进行公开竞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销售商前来参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开江县明月水库2023年鲢鳙鱼捕捞销售项目。
项目内容:本次捕捞销售的为明月水库人放天养的1.5公斤以上的鲢鳙鱼,由销售商聘请捕捞队伍自捕自销。
项目地点:开江县明月水库。
二、捕捞时间
明月水库鲢鳙鱼捕捞时间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30日。
三、销售商应具备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较好水库成鱼捕捞销售经验及销售渠道,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成鱼捕捞销售工作。
(三)销售商于2023年8月15日-8月21日下午16:00在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综经科报名,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向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缴纳竞选保证金1000元整(单位名称: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开户行: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8170120004944295),竞选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将竞选保证金退还给各参选队伍,若报名销售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组织的竞争性谈判,则1000元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中选销售商应在公示3天无异议后1个工作日内向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单位名称: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开户行: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8170120004944295),并按竞选公告相关条款与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签订捕捞销售合同,捕捞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将5000元保证金退还给销售商。若无正当理由,成交销售商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签订捕捞销售合同的,视为弃标或恶意竞标,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竞价规则
(一)竞选基价为鳙鱼6.5元/斤、鲢鱼2.5元/斤,销售商的报价应不低于竞选基价,该报价为鲢鳙鱼的库边价(离开水库库岸前的捕捞、起鱼、称重、拣鱼、装车等费用由销售商负责)。销售商竞选时,每次报价上浮不得少于0.1元/斤。
(二)现场公布参加竞选销售商名单后,以填报竞价单方式竞价。每轮报价完成后当场公布本轮的最高报价,愿意继续参加下一轮竞价的销售商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的最高报价,如此循环,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销售商。
五、资金结算
销售价款每日结算,当日销售价款确定后,由销售商现场缴纳现金或者转账给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财务科。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
(一)竞价时间:2023年8月22日上午10点。
(二)竞价地点: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底楼会议室。
(三)参加竞选的为销售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本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缴纳竞选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未缴纳竞选保证金或逾时到达指定地点的,不得参与竞选。
七、监督管理
本次捕捞销售工作由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处综经科牵头,水管处纪委全程监督,竞选过程如有任何疑异,请与宝石桥水库管理处纪委联系,联系电话:18228615124。
八、本公告由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艳
联系电话:0818-8223121 18284638931
联系地址: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