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护鸟行动筑牢生态屏障
12月18日至21日,开江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连续多天在开江县普安镇、任市镇、永兴镇等地的鸟类聚集区开展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
12月21日下午,县林保中心工作人员在普安镇荷花基地巡护时,发现1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潘某某,经调查,潘某某在未办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的情况下,用弹弓射伤野鸭1只。初步鉴定,该野鸭系斑嘴鸭,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的规定。目前,县林业局已对潘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开江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同时,认真向周边群众宣传和讲解鸟类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局、开江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提供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夯实鸟类保护工作成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开江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以私设“电网”等方式
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多地出现以私设“电网”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更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二、严禁使用"电网”、狩猎机、电猫、铁夹、迷药等非法设备、装置和制品猎捕野生动物。
三、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狩猎机、“电猫”、铁夹、迷药等危害人畜安全的设备、装置和制品。
四、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非法设置“电网”、狩猎机、电猫、铁夹、迷药等非法狩猎设备、装置和制品或者疑似非法狩猎设备、装置和制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线索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举报电话
开江县公安局:110
开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8233110
特此通告。
开江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