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开江各经营者,这封告诫函请查收→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事关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开江各经营者,这封告诫函请查收→

时间:2023-12-31 16:18:00  来源: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点击: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行业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在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各类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节日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无理由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的销售价格,应当自觉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
 
  三、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价格,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在节日期间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结算、价外加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各洗车行、快递行业、保洁、停车、美容美发业、家政公司各服务业,应严格加强价格自律,严禁不明码标价、擅自加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五、客运、车站等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六、经营猪肉、粮、油、肉、蛋、菜、奶、盐等群众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串通涨价。
 
  七、出租车、城市公交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随意涨价,严格按计价器计时收费。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元旦、春节期间,我局将积极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保持12315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一)不标明价格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希望各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有关条款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长期贯彻执行,同时常规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价格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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