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常见食药同源物质、自制药酒的消费警示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商家无证从事食品药品经营,利用食药同源物质、自制药酒作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合理、安全、科学的用药理念,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常见食药同源物质、自制药酒的消费警示:
一、常见食药同源物质
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当归、山柰、西红花(“藏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甘草、白芷、白果、决明子、百合、杏仁(甜、苦)、芡实、鸡内金、罗汉果、胖大海、茯苓、黄精、紫苏、蒲公英、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二、“游摊”“地摊”经营管理要求
(一)“游摊”“地摊”不得销售自制药酒、药丸。
(二)“游摊”“地摊”销售食品、保健品的,需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三)“游摊”“地摊”在销售食品、保健品时不得对产品作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
三、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效。在选购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二)家庭自制药酒。在自制药酒前,要详细了解有关药材的情况和制作要求并咨询有关医生或者药师,须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自制药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饮用的,要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进行选择。一旦发生饮用自制药酒出现头昏、恶心、胸闷、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遵医嘱用药。
(四)如果发现身边有无证从事食品药品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自制药酒生产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