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调整开江县主城区货运类
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2024〕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开江县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结合主城区路网结构变化,特调整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一)限制通行区域。宝石大道交警队红绿灯路口(进城路口)—开梅路路口(梅家桥下路口)—南环线政协红绿灯路口(进龙门街路口)—南环线明月红绿灯路口(进建设街路口)—古镇路三岔路口(圆通快递旁)—金山大道盛世豪庭路口—峨城大道油橄榄红绿灯路口(进城路口)—北环线复兴小学路口(进城路口)—北环线二号桥红绿灯路口(进城路口)—北环线一号桥路口(进城路口)—东派旁边道路(桃花源三岔路口)—北环线新职中路口合围区域(见附图1)。
(二)24小时允许通行路段。南北环线、工业园区。
二、管控对象
(一)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二)蓝牌小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不含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道路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可通过互联网上12123APP申请或到开江县综合执法局现场申领“渣土车货车通行码(证)”、“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码(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码(证)”、“道路救援车辆通行码(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开江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可到政务中心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窗口现场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决定通知书”,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开江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三)有临时上下货需求的货运车辆请到规定场站、地点上下货物,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沿街顺向靠边临时上下货。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禁令标志样式见附图2),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8日
附图1:
开江县城区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附图2:
注:该类禁令标志表示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在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内通行;禁止大中型货运类车辆7时至22日在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内通行;禁止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在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内通行。
注:该类禁令标志表示禁止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全天24小时在限制通行区域、路段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