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公安提醒:种植一棵也违法!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开江公安提醒:种植一棵也违法!

时间:2024-05-11 11:44:00  来源:开江县公安局  作者:   点击:
春耕芒种
夏长繁荣
万物进入旺季生长期
毒品原植物罂粟已是开花结果期
罂粟虽美但是有“毒”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不管什么借口
种一株也违法!!!
 
案例一
 
  近日,任市派出所民警在黄茅坪村巡逻时,发现该村一处土地上有罂粟植物。
 
 
 
  经查,村民文某于2023年11月期间,在自家土地上非法种植罂粟,民警现场查获并铲除罂粟植物10株,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其到所接受调查。文某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回龙派出所民警在长田社区巡逻时,发现路边土地上有罂粟植物。
 
 
 
  经查,村民徐某于2023年底在朋友处拿到一些不知名种子,2024年便在自家土地上种植,以为是野草,没想到居然是罂粟。民警现场查获并铲除罂粟植物36株,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其到所接受调查。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新宁派出所民警在石垭口村巡逻时,发现路边的地里有非法种植的罂粟植物。
 
 
 
  经查,2024年1月新宁镇彭某在沙坝赶集的时候,在一名老头(身份待查)手中以10元钱的价格购买一包罂栗种子。回家后,彭某在自家开出一片约4平方米的土地,将罂栗种子撒在自己家的土地中进行种子。经清点共计74株,其中有十余株已开花,民警遂将该罂粟植株全部铲除,并依法给与彭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近日,永兴派出所民警在龙头桥村巡逻时,发现路边土地上有罂粟植物。
 
 

 
  经查,村民伍某于2023年4月起,在自家土地上非法种植罂粟,民警现场查获并铲除罂粟植物170余株,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其到所接受调查。伍某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禁毒小课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毒品原植物有哪些?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
 
发现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发现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罂粟
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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