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二轮普通摩托车(电动车)。
三、整治措施
1.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现场将责令拆除非法加装装置,最高处罚500元;
2.针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记1分,最高处罚200元;
3.针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最高处罚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4.针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记6分,最高处罚200元;
整治期间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对被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件将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曝光;对涉及公职人员、党员交通违法的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车辆将予以暂扣并通知其家长,学生的违法行为将通报所在学校。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驾驶员朋友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