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起,这类电动车不予登记上牌!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注意!今起,这类电动车不予登记上牌!

时间:2024-11-01 20:16: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点击:
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及其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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