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12月10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

时间:2024-11-14 12:04:0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日报  作者:   点击:
近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今年12月10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从源头减量、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同时要构建起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办法》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项目减量目标等。
 
  ➢针对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办法》指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处置单位等。
 
  ➢就运输管理而言,《办法》提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针对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包括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各市(州)、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地相关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
 
  ➢《办法》还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上下滑动图片
查看《办法》原文
👇👇👇






相关信息:

走进开江


主办: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委宣传部 开江县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英凯迪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18-8239177 投稿E_MAIR:sckjwxb@163.com 传真:0818-8222254 新闻QQ:372815112
申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5 开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5-140013      备案号:蜀ICP备16027395号     

川公网安备 511723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