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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 12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时间:2024-11-30 10:45:00  来源: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 图源视觉中国  作者:   点击:
12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
 
四川新规
 
  ▶四川出台预制菜管理试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预制菜食品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方面,规定了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的条件,明确了设备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检验、运输和交付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等,该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新办法,12月10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其中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项目减量目标。该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修订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新修订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发布。本次修订重点围绕湿地保护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修复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完善,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8条,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食品检验机构监管有新办法,12月1日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检验机构监管,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分类标准及结果应用,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为A、B、C、D四类,并结合分类情况实施监管和差异化服务。该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实施,有效期两年。
 
  ▶达州个人车位也能"共享",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达州发布《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长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个人错时共享停车位。该将于今年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全国新规
 
  ▶购房不超140平方米按1%缴纳契税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今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数电发票将在全国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指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来了
 
  自今年12月1日起,《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市公园管理办法》,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
 
  ▶这类行为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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