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开江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事关电动自行车!开江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时间:2024-12-17 21:33:00  来源:开江县公安局  作者:   点击:
开江县公安局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开江县消防救援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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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川办发〔2024〕2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达市府办发〔2024〕24号)、《开江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江府办发〔2024〕30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电动自行车是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等要求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以电力驱动(助动)的非机动车,其中包括出厂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但改装后不符合的交通工具。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回收报废等安全要求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无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新车销售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违规改装行为(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驾驶人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不佩戴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不得从事营运活动。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及驾驶人闯红灯、逆行、超速、不佩戴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对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务必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在校师生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行为的制止警示,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的外来人员,一律禁止其进入本单位(园区)内部,共同抵制交通陋习。
 
  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开展联合排查,对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公安部门对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情况进行曝光。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及时曝光车辆、蓄电池品牌及型号、销售单位、维修改装单位等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八、应急、公安、经信、市场监管、住建、消防部门对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引发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警示曝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追责。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开江县公安局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开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开江县消防救援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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