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就业困难人员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就业困难人员

时间:2024-12-21 19:22:00  来源:达州日报  作者:   点击:
12月2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管理工作
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据悉,《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由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将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程序是什么?
 
  “四川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中包括:
 
  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按自愿申请、初审核实、复核、审核认定等程序实施。即由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申请,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核实无误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中同步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人。
 
转发给更多人知道!

相关信息:

上一篇:今日冬至
下一篇:最后一页

走进开江


主办: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委宣传部 开江县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英凯迪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18-8239177 投稿E_MAIR:sckjwxb@163.com 传真:0818-8222254 新闻QQ:372815112
申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5 开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5-140013      备案号:蜀ICP备16027395号     

川公网安备 511723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