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12月26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会商研判,12月24日起,川东北气象条件以静小风为主,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12月26日至27日存在重度及以上污染风险。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县于12月26日9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三级。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切实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每日16:00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文字和图片)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邮箱:641343045 qq.com。
附件: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开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26日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二、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四)卫健部门指导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