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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人 这里有2个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有事打电话~

时间:2025-03-12 20:32:00  来源:开江县卫生健康局 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点击: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征集“医疗过度检查、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的公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医疗检查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自即日起县卫生健康局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专项整治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线索;
 
  (二)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问题线索;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问题线索;
 
  (三)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等问题线索;
 
  (四)对符合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问题线索;
 
  (五)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线索。
 
  二、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等。
 
  三、线索征集受理及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818-8222413 0818-7272508
 
  电子邮箱:885183357 qq.com
 
  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宁路199号县卫生健康局401室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2日
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广大参保人员、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变造、隐匿财务票据、医疗文书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非正常营业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8.虚记多记医疗费用;
 
  9.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就诊或办理住院;
 
  10.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2.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3.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5.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6.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7.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符合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情形除外);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涉及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1.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2.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来信、来电、当面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举报投诉电话:0818-2805116
 
  (二)邮箱:1185665170 qq.com
 
  (三)地址:开江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股(开江县政务中心四楼422室)
 
  三、举报奖励
 
  根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其他说明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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