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
春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价格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公平有序、供应平稳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价格手段诱导、欺骗消费者。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保供稳价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利用节日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四、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美容美发、交通运输、殡葬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加价;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及周边餐饮、零售、娱乐、停车等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共同维护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入口处、缴费点等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标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七、各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社交电商等新型渠道开展经营的商户,应依法规范促销行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公示促销规则、期限、价格等信息。不得实施虚假打折、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节日期间,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两办《通知》部署,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并加大对餐饮住宿、年货商品、旅游服务、交通运输、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的价格收费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县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等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