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制宣传
(day 7)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更严厉强制措施,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开江县环境保护投诉热线:“12369” 和 0818-8230773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网站声明|网站地图|系统纠错|使用帮助|联系我们
主办: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委宣传部 开江县互联 网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英凯迪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18-8239177 投稿E_MAIR:sckjwxb@163.com 传真:0818-8222254 新闻QQ:372815112
申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5 开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5-140013 备案号:蜀ICP备16027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