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制宣传
(day 8)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该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开江县环境保护投诉热线:“12369” 和 0818-823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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