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岩镇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2017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7〕23号)及《开江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开江委发〔2017〕7号)精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镇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不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各村(社区)、联络员单位要在“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四张年度工作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在区域内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以下简称“四项行动”),加强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黑臭水体、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的整治,有效遏制危害河湖健康的行为;建立健全巡河制度,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防止新的危害河湖健康的行为发生;通过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任务
 
  “四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镇内新宁河灵岩段及其支流“四张年度工作清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汇总后分类提出,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具体行动任务。
 
  (一)清河。通过对乱倒垃圾、侵占河道和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改善河湖环境质量。
 
  1.生活垃圾整治。对生活垃圾治理,应加快建设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2.加强河道综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堆乱弃情况,拆除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建筑物,清除违法种植。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河流保护范围及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无证采砂、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对河道干流砂石临时堆场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每月消耗存量,确保按期清除。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4.加强矿山企业和交通、电站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弃渣进入河道,及时恢复植被。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安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二)护岸。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清理整治侵占破坏岸线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1.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开展划定“防洪三线”和河湖管理范围工作。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9 月底前
 
  2.明确管理河段内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9 月底前
 
  3.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堆场、汽车坡道、耕种等行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9 月底前
 
  (三)净水。通过开展各种水体污染整治行动,综合整治水环境。
 
  1.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管理,逐步规范登记与设置同意制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及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9 月底前
 
  2.加强工矿企业、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整治。通过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10+1”重点行业专项整治,“10+1”小企业取缔,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等工作,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严格高污染企业准入。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安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9 月底前
 
  3.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力争年底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镇污水处理站年底前基本要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年底前完成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依法关闭或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动检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6.农业化学肥料、农药治理。了解掌握本区域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和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农技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年底前完成试点示范,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试点。积极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完成国家下达建制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8.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划分流域重点控制单元,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保水。开展保护河湖的行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提高用水效率,防止破坏水资源、水环境等行为发生。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2.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3.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4.依据饮用水源地划定,加强水源地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水厂、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5.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建设。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6.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的年度目标任务,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7.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农业节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和城镇生活节水。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8.加强区域内减脱水河道的治理,推进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生态基流足额下泄。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12月底前
 
  9.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护。教育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运输贩卖非法渔获物;依法清理取缔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河捕鱼行为。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河长办公室、镇农技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前
 
  三、行动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开江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开江委发〔2017〕7号)和《开江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开江河领〔2017〕1号)制定的“1+4”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模式(“1”是“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4”是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按照“县乡为责任主体、牵头单位主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各村(社区)基层河段长应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区域河段巡河制度和“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形成小“1+4”工作推进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
 
  镇河长办加强对“四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严格检查考核。各村(社区)“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一并考核。
 
  具体时间要求是:
 
  (一)8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有针对
 
  性地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社区)根据年度“四张清单”内容,结合区域内河流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年度“四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镇河长制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7-12月,全面实施“四项行动”。
 
  (三)12月,总结当年“四项行动”经验,制定下一年度“四项行动”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特别是基层河段长要高度重视,把“四项行动”作为2017年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四项行动”正常推进,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河段长的作用,全面建立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记录和问题处理等,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重要河段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重视抓好“四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的热情。
 
  (四)加强督查指导。镇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四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对开展“四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送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灵岩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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