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职能改革以来,开江县委编办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工作落实,积极深入推进环保体制改革,为助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健全环保体制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
在县级各部门(单位)“三定”中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在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在39个单位责任清单的职责边界栏中补充列明。要求各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机构编制保障、增强环保保护力度
增核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编制并配备3-5名专业工作人员。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提升监测效果,解决了环境污染案件侦办难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构建城乡监管体系
在20个乡(镇)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构建了县、乡(镇)双层环保监管体系,实现了环保监管城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