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逃犯黄XX于2015年6月初雇请达县、宣汉砍力工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开江县新宁镇林铜山村4、5组黄XX、胡XX自留山的松树56.166立方米,该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在森林公安局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黄XX多次伪造证据、串供、并逃至外地逃避侦查。
目前,该逃犯已被刑事拘留,该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王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