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已先后15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档从1995年的125元调整至目前执行的1260元,最高档从1995年的180元调整至目前执行的1500元。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共有两种形式,一是针对全日制用工单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划了三个档次,分别是1260元、1380元、1500元。二是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是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张梦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