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散乱污”工业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成都市给出了“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3种整治方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属于依法关闭类企业: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根据《方案》,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成都将按照“三个一批”原则,于10月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同时,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12月30日前必须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12月30日前经当地区(市)县政府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调迁入园类的工业企业,于12月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记者 蒋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