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7年依法治县工作年终考核的通知
开法组办发〔2017〕8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依法治省工作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达市法治办〔2017〕16号)要求,根据《开江县依法治县2017年工作要点》(开委办发〔2017〕7号)和全县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确保2017年法治开江建设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将依法治县工作年终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共考核8项内容。
1. 组织领导(10分)
2. 学法用法(10分)
3. 依法执政(17分)
4. 依法行政(17分)
5. 社会法治(20分)
6. 示范创建(12分)
7. 监督问责(10分)
8. 档案整理(4分)
(二)县级各部门(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共性考核分为60分,个性考核分为40分。其中共性考核内容如下:
1. 组织领导(14分)
2. 学法用法(13分)
3. 公正司法(2分)
4. 社会法治(15分)
5. 监督问责(10分)
6. 档案整理(6分)
个性考核总分40分。
四、评分标准
(一)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 受中央、国务院(含办公厅)表彰奖励的加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办公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含办公室)表彰奖励的加8分,受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含办公室)表扬奖励的加5分,受县委、县政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含办公室)表扬奖励的加2分,同一项工作不累计加分。
2. 受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领导,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县委、县政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获得同级通报表彰加分。
3. 重大活动和先进经验推广加分。成功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依法治理重大活动的(含现场点)或先进经验在相应层级推广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
4.宣传信息加分。在中央办公厅内部刊物、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和清样附页、人民日报和求是杂志报刊内参刊载经验文章,每次加10分。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宣传报道每次加8分,在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宣传报道每次加5分。在达州电视台、达州日报宣传报道每次加2分。依法治省通报采用,专题刊用1则8分,非专题刊用1则加5分;依法治市工作通报采用,专题刊用1则加5分,非专题刊用1则加3分;依法治县工作简报采用,专题刊用采用1则加2分;非专题刊用1则加1分。
5. 示范创建加分。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法治示范单位的,责任单位加5分;省级法治示范单位的,责任单位加4分;市级法治示范单位的,责任单位加3分;县级法治示范单位的,责任单位加2分,同一事项创建为多个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同时,县级牵头单位按相应级别加分,同一类项目不累计加分。
6. 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法治人物”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的所在单位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人荣获多级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二)扣分项目(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1. 被中央、国务院(含办公厅)直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省委、省政府(含办公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含办公室)直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被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含办公室)直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县委、县政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含办公室)直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2. 依法治理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开江县委、县政府的,对相关责任部门按同级通报批评标准扣分。
3.乡镇及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职期间因违纪违法被追责的,每人(次)扣10分。
4.对没有及时完成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含办公室)交办任务的每次扣2分。
5.未完成依法治理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差1条扣1分。
五、组织领导
依法治县工作年终考核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政府督查室具体实施,各项工作采取平时抽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年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于2017年11月底前将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奖惩
(一)乡镇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并按照《开江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县级各部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并按照《开江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14个单位只参与考核,不参与乡镇和县级部门的排名。其年终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受表扬奖励的单位考核得分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四)在全县从事依法治县工作的人员中评选一批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五)单位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取消该单位及相关人员评先受奖资格,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讨。
附件:1. 2017年开江县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构架图
2. 2017年乡镇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3. 2017年县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共性工作考核细则
4. 2017年县级党群机关依法治理个性工作考核细则
5. 2017年县级行政机关依法治理个性工作考核细则
6. 2017年县级司法机关依法治理个性工作考核细则
开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