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8项环境问题及5件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中央反馈件整改落实情况第二期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督办组于2018年5月30日对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8项环境问题及5件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中央反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8项环境问题
 
  1.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旅游项目,设有售票窗口,停有游船。
 
  整改情况:县交运局已对宝石水库库区所有游船进行封停(封条日期:2018年5月29日),水上交通服务中心窗口改造已完成,旅游有关标识正在进行清除。
 
  2.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重庆气矿开江作业区五科1井正在作业,生产废水含有毒有害物质,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由罐车外运。收集池应急防护设施不完善,存在较大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县发改局于5月28日晚派员到开江县采输气作业区现场督促查明原因并形成相关报告,根据专业监测机构取样分析,该井所产气田水主要含氯化物和钠(约2×104mg/L),未检出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该井所产气田水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为提醒站内人员因气田水中可能溶解的气体(天然气)造成人员窒息的风险,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作业区在气田水池外壁护栏悬挂了“当心中毒”的警示标识用做警示、提醒。二是作业区上报了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并获上级单位批复。主要是在对池内气田水进行拉运及对池子进行清洁处置的基础上对整个池体的池内壁(包括池底、池壁)新做25mm厚防渗水泥砂浆抹灰(内掺5%防水胶),新做三布五油的环氧玻璃钢防腐层,然后在池中的池底、池壁现浇200mm厚C30钢筋混凝土内胆,内胆容积为59方,
 
  预计在8月完成。
 
  3.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重庆气矿开江作业区五科1井,有毒有害物质经车辆运输。
 
  整改情况:为确保气田水池储存的气田水不发生溢流,作业区要求气田水池空高不低于三分之一,当超过警戒线则通过车载运输方式进行转运处理,车载运输工作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采用罐车进行密闭运输。对于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气田水的拉运,作业区建立了《外来气田水拉运原始记录》,由装车点及卸车点分别对水量进行确认,确定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漏失情况;运输罐车全部安装了车辆GPS监控,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对车辆运输轨迹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同时,针对气田水拉运过程中存在的车辆失事等可能引起气田水泄漏风险,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定期开展了专项演练。
 
  4.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垂钓者,生活垃圾随意丢弃。
 
  整改情况:宝石水库库区正坝设有拦渣网;县水管处已着手重新设立禁钓标识,预计10日内安装设立完毕;督查期间,库区有县水管处及县公安局人员在陆上和水上进行巡逻,县水管处加大了水面保洁力度并拟草禁钓、禁止捕鱼公告,拟草完毕将通过电视台发布。
 
  5.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均未设置规范标识标牌及警示标牌。核查中,仅发现3面位置、尺寸均不规范标牌。
 
  整改情况:县水管处已将3面位置、尺寸不规范的标牌进行了拆除,现场清理核实标识标牌设置情况,规划了新增设置点位、标识标牌数量、尺寸样式等,拟增设30块规范标识、警示牌,预计10日内安装设立完毕。县交运局已对需要设置保护饮用水源指示牌的地点进行了现场勘察,拟新增23块标识牌,目前正在加紧制作当中。
 
  6.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库弯浅水区,取水口有民用码头,村民船只过往,附近有1古墓,生活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取水站及取水口均无任何防护措施及警示标牌。
 
  整改情况:县水管处工程科正在对隔离取水口及取水站、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科学设置标识牌等项目进行预算,并立即着手实施,预计10日内完成。县水务局人员已对取水口现状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摸底,已着手起草关于启动取水口选址论证工作请示文件并申请论证资金。
 
  7.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有村民摆渡船、游船、渔船往来穿梭。摆渡船为村民出行及运输牲畜、生活用品等主要交通工具。
 
  整改情况:库区现已禁止捕鱼和投放鱼苗行为,现场有工作人员在对渔场捕捞、守鱼船只进行封停,所有网具已上岸并进行封存。
 
  8.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多个村民码头及游船渡口。
 
  整改情况:目前库区所有游船、客船已封停,仅少数小型百姓自用生产用船暂未封停。县交运局正积极与有关乡镇研究在确保当地百姓在有船可乘的原则下科学制定运力方案。
 
  (二)关于宝石桥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52户住户搬迁及筹措资金相关情况
 
  宝石桥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52户搬迁户已有47户签订搬迁协议,目前已搬迁20户。经县财政局与县城普公司、农发行协商,宝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所需搬迁资金在已到位的宝石桥水库水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贷款中予以解决,共需约980万元。
 
  (三)中央环保督查期间5件中央反馈件
 
  1.达州市开江县沙坝场乡沙坝街“华达木业销售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噪声、废水对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影响。该公司位于宝石水库(水源保护地)上游且占用基本农田建厂,要求其搬迁。(受理编号:20170824077)
 
  督办情况:开江县华达木门销售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擅自占用的耕地现已复耕。
 
  2.达州市开江县沙坝乡1大队张陡力(谐音)的“八板邱酒厂”和刘齐轻的“桥头酒厂”,生产废水污染河流,希望查处。(受理编号:20170902001)
 
  督办情况:一是开江县沙坝古镇酒业有限公司、开江县桥头酒厂已拆除小型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已完成,现已使用燃气锅炉。二是两个酒厂已完成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备案。2018年1月25日,开江县环境监测站废水监测报告显示两个酒厂的监测项目均符合《发酵酒精与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的标准要求。三是现场督办时,两个酒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县经信局正在开展“回头看”检查。
 
  3.达州市开江县沙坝乡“黑沟河”上游的生活污水直排,导致“黑沟河”水质污染;另反映沙坝乡农村信用社后面的基本农田堆放的生活垃圾,臭气熏天。(受理编号:20170819040)
 
  督办情况:一是开江县环境监测站在“黑沟河”河道2.8公里范围内抽样10个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沙坝河黑沟段10个断面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Ⅲ类标准)。二是沙坝乡农村信用社后面的垃圾、黑色於泥已清理,排水沟、地面硬化工程已完成,附近住户生活污水已接入乡政府污水管网。
 
  4.达州市开江县永兴镇龙兴桥养猪场(当地仅一家养猪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排中心渠河道,污染河水。(受理编号:20170808048)
 
  督办情况:一是该养猪场已关闭。二是沼气存储罐内液体已抽排。
 
  5.达州市开江县永兴镇席家坝村3组的养牛场(场主名为陈道佩,规模大约30头)臭气熏天,周边苍蝇成灾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督察组核实处理。(受理编号:20170903035)
 
  督办情况:一是该养牛场已关闭,绝大部分土地已复耕。二是因补偿款未全部到位,部分房屋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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