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四心” 纠“三不” 作表率丨“云旁听”以案为鉴 “深讨论”多频共振③

 

  2月22日,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机关干部“四心”“三不”作风问题教育整顿暨警示教育讨论会,把“庭审现场”变“实战课堂”,以典型案例为“教材”,以案释法、以听促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廉洁开江”将陆续推出大家的心得感悟,敬请关注。

  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谭晓霞
 
  昔日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如今却沦为“阶下囚”,令人无比唏嘘和感叹……回顾其腐化蜕变之路,很大部分原因跟他的“朋友圈”不纯、“社交圈”不净、“生活圈”不清有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长期与商人老板、“江湖”朋友的吃吃喝喝、你来我往中,逐渐心理失衡、行为失范、道德失守,将入党初心、理想信念抛之脑后,将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践踏脚底。从收受红包礼金到收受大额贿赂,从违纪到违法,他将公权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同时也是肩负着监督执纪使命的纪检监察干部,我将认真汲取该案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要始终将党性锤炼作为第一要务
 
  加强理论学习,在常学常新中加强党性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在前进道路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方向。
 
  要始终将依法履职作为重要标尺
 
  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中树牢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把每个细节都做到位,确保每道程序都依规依纪依法,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提升纪法素养,争取让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要始终将廉洁修身作为人生准则
 
  加强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正确看待“得”与“失”、“名”与“利”,处理好“公”与“私”、“权”与“责”的关系,慎独慎微,一身正气,做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表率,真正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谭周兰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是一场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案中人因为思想蜕变、底线失守,坐上了被告席,实在令人痛惜。这就像面镜子一样警示我们要坚守党性原则,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好底线、不越红线。
 
  “震撼”
 
  这份震撼来自于曾经的公安局长,位高权重的他走上了违法道路后在审判庭上展示出的那份渺小,发人深思,触及灵魂。案例主人公的腐败路径清晰可见,从几千元开始到二十多万元,究其原因是他没有把住小节,没有做到慎始慎微,把好“廉洁关”,才从担当重任的公安局长沦为卑微渺小的阶下囚。这警示我们要严格自律,时刻做到慎思、慎独、慎微,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扛牢监督首责,聚焦“关键少数”,紧盯关键人,严把关键处,管住关键事,防止权力私用乱用,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敬畏”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要知敬畏。然而从此案例来看,利用手中权力持续十多年谋取私利,时间之长金额之大,权力在他眼里成为了挣钱的工具,毫无敬畏之心,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人民的期待,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拥有权力的同时也意味着风险,如何管好权、用好权是一个考验。在工作中,要始终怀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之心,牢记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十不准”要求,做到审慎用权,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恐慌”
 
  在观看庭审时才发现,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要求十分严格、严谨。反思自己,在相关法律的掌握、案件的办理质量上还存在诸多短板,深感能力不足,本领恐慌。如何提升本领?是我迫在眉睫的问题,尤其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法法贯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在执纪审查中要严格遵循审查调查“二十四字方针”,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