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 正“四心” 纠“三不”树新风】——开江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
3月10日上午,开江法院刑庭干警来到回龙镇龙家坝村,向楚某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令》。未成年人楚某某系一盗窃罪案中被告人,本院在审理中发现楚某某的父母离异,父亲楚某在外务工,母亲不知去向,楚某某跟随七旬高龄的奶奶生活,因缺乏家庭温暖和教育,走上了犯罪道路。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以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因此,开江法院决定向楚某某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楚某某的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楚某某服刑期间多关注楚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待其服刑结束后,要亲自照料和陪伴,引导其彻底改过自新,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 ![]() 同时,为了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更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江法院在回龙镇龙家坝村进行了法治宣传,向周围群众宣讲什么是家庭教育、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家庭教育的内容、方法,家庭教育可以寻求哪些帮助以及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后果等内容。
![]() 现场群众认真听取法治宣讲,并就自身遇到的教育问题向法院干警进行咨询,法院干警进行了一一耐心的解答。活动现场共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十问十答》宣传手册200余份。开江法院在“四心”“三不”作风问题教育整顿活动中,坚持贴近群众,走近群众,将“司法为民树新风”贯穿到审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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