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全县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开江县2020年第1号消费警示:
一、强化责任
全县广大经营者要妥善做好本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时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强化监督
县消委会要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市场监督和消费保障工作,要求广大经营者积极做好防护用品供应和平价销售,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三、强化维权
从有利于疫情防控、有利于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的相关要求,对订制婚宴、住宿、婚庆等合同解除问题,经营者要以大局为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未产生费用的应当无条件退还消费者预付金或订金,对产生费用的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解决。对拒不退还预付金或订金的行为,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从严从重处理。
四、强化引导
县消委会要引导消费者合理表达诉求,倡导健康安全消费,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要外出,落实防范措施,减少疫情传播。凡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12315,投诉电话:8235315。
开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案例
“疫情”来袭挡不住维权路
元月27日,正月初四,开江县消委会受理一起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取消婚礼的投诉。据林先生讲述,自己儿子婚礼没有办成,却要损失上万元,这让他十分难过。到底怎么回事呢?
27日下午,林先生和妻子急冲冲的找到开江县消委会讲述自己的遭遇,他说:本来今天该是我儿子大喜的日子,因受到“疫情”的影响,又接到政府关于取消一切婚宴、酒席、聚会的通知,一一给亲朋友好友打电话取消婚宴,夫妻俩按照要求取消婚礼所订制的婚宴、住宿、婚庆等事宜,但让他们想不到的事,自己订下的酒店、婚宴所需食材以及婚庆等等都不能全额退订,这一下损失上万元,他们俩便不得不走上维权路。
接到投诉后,开江县消委会第一时间对林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调查,林先生所诉求的事宜基本属实。县消委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的相关要求,以及我会即将在县电视台发布的“消费警示”的相关要求:参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对订制婚宴、住宿、婚庆等合同解除问题,经营者要以大局为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无条件退还消费者预付金或订金,对拒不解除合同,强行收取违约金的,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从重处理。
县消委会调查了解到,林先生向某酒店交纳1000元订金,向某肉类冻制品、调味品销售门市所购买婚宴食材全额付款2350元,向某婚庆公司全额交纳7499元,因此县消委会认为,林先生退订酒店住宿,对酒店未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全额退款1000元。因婚宴所需肉类冻货,部分食材属半成品加工,付出了加工费用,加之经营者是从外地进货,产生了运输费用,外地批发商对经营者的退货,只做60%的退货处理,给经营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过协商,经营者同意退还2000元购货款,林先生也乐意接受。就婚庆问题,双方进行了协商,林先生愿意延期办理其儿子的婚庆,婚庆公司表示:所需费用和婚庆项目按原协议办理,并随时向林先生儿子的婚庆提供优质服务。林先生夫妇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带着笑容满意的离开了。
截止笔者发稿日,已受理、调解受“疫情”影响,退定婚宴2起案1500元;酒店住宿案3起,3900元;婚宴食材案1起2000元,婚庆案1起7499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8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