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变化,为进一步控制疫情蔓延,确保我县居家医学观察落地落实,特制订居家医学观察指南:
一、居家医学观察的条件:家庭具备独立单间,有良好通风,能满足观察对象“一人一间”。
二、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所有诊断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重点接触人员。
三、居家医学观察的时限:返乡人员从返乡之时、重点接触人员从最后一次接触之时开始,医学观察14天。
四、注意事项:
1、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主动报告当地社区、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2、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做到“两不准”。不准外出、不准外来探视。
3、诊断病例被排除,所有观察对象解除医学观察。
4、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落实专人上门测体温并作好记录,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5、观察对象在不得已与家庭其他成员接触时,戴好口罩,且至少保持1米距离。
6、观察对象使用的生活用品与家庭其他成员要分开,用后消毒。
7、若观察对象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眼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报告监护的医务人员。
8、在监护人员的陪同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