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购房者: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品房预销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作如下提示:
一、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总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交纳定金、预订款(或订金)等。
(一)购买期房的,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易前,要看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现房的,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易前,要看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总证。
(二)购房者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总证的内容要仔细阅读。特别是购买期房时,应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可售房源信息、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在售楼部公示,并仔细阅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内容,(如销售房屋的项目名称、具体坐落、楼幢号和预售范围等)。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总证的项目,购房者不要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支付定金。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先查清所购房屋是否有已被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一)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总证的项目,购房者也不要立即和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支付定金。因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总证只是表明整个项目可以对外销售,但具体到每一套房屋,其状态并不相同,有可能存在已被销售、抵押、查封等情况。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对于自己已经看中的房屋,应查询该房屋的具体状态,了解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已被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二)如果查询到房屋已被销售、查封,购房者就不要购买;如果查询到房屋已被抵押,购房者应特别慎重,开发企业是否已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销售证明并书面告知购房者,是销售抵押房屋的前提条件。
三、及时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签约、及时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或不动产登记证,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一)在经过上述步骤后,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商品房预售实行网上签约制度,购房者应要求开发企业立即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合同;商品房预售已实现联机备案的楼盘,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立即打印联机备案凭证。网上签约、联机备案是保证开发企业售房信息能及时传递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中心数据库进行记录并显示,是有效防止开发企业一房多售的行政管理手段。
(二)购买期房的,购房者签订合同后30日内,应要求开发企业到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购买现房的,购房者签订合同后90日内,应与开发企业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四、查询、投诉举报途径
(一)签订合同前查询了解所购房屋有无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以及签订合同后查询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情况,购房者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时进行查询,同时到两个部门查询才能充分保证查询信息的完整性。
(二)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投诉电话:
0818-8229069 8238933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