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莲·灯”法治微课堂】让我和你谈谈“性”(第二期) - 今日开江 - 开江网
【“宝莲·灯”法治微课堂】让我和你谈谈“性”(第二期)

时间:2020-09-28 10:04:03  来源:开江网  作者:开江检察   点击:
  如果你是第一次来到我们的课堂,那你要知道我们是一个正经的法治宣传频道。
 
  大家还记得上期结尾的那个问题吗?“性侵害”中,几个常见的误区,“宝莲·灯”法治微课堂,第二期:“性侵害”中几个常见的误区。
 
  小课堂讲完了啦,课堂中的重点你找到了吗?敲黑板啦,看重点,看重点啦......
 
  误区一:陌生人才会性侵,熟人是安全的
 
  说到性侵害,同学们脑海中就是“漆黑的夜晚、偏僻的郊外、满脸胡渣的油腻大叔”,实际上,绝大部分性侵案件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即熟人作案!
 
  误区二:只有肢体接触才是性侵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强迫观看色情视频”、“网络恐吓,要求拍裸照”等非肢体接触的行为,有人认为这些没有身体接触,不算性侵害。这就是我们今天说的第二个误区:只有肢体接触才是性侵。
 
  面对“潜伏”的危害,我们应该怎么办?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躲在暗处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裸贷”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视频、照片实施“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
 
  面对“潜伏”在屏幕那边的人,我们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呢?
 
  最关键的是我们在上网时,要时刻保持一种警惕心。在面对他人要求你拍摄隐私部位的视频和照片时要坚决拒绝,甚至他人会用一些所谓的“把柄”威胁你时,不要屈服,毕竟跟所谓的“把柄”比较,身体安全是重中之重。
 
  有些不法分子比较狡猾,他会长时间的关注你,所以很多个人信息不能在网络中向陌生人透露,例如你的姓名、年龄、电话、家庭住址、学校、社交账号、游戏账号、银行卡密码、定位信息,你家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等。
 
  误区三:两厢情愿也未必合法
 
  未满十四岁,发生了性关系,自愿也未必合法。主要原因在于“强奸罪”中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为何要如此规定?青春期是恋爱观萌芽时期,本身是一件正常、美好之事,但是对于“性”我们在那时是没有能力去承担其可能发生的后果。
 
  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法较好的理解性行为的含义、后果以及带来的危害,没有“性许可(承诺)”的权力,所以即使自愿,法律也不允许,这也是法律对幼女的一种特殊保护。
 
  今天的课堂就到这里啦,下期告诉你,如果遭遇了性侵,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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