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父子一同下河电鱼
时间:2020-12-04 10:40:32 来源:达州日报 作者:达州日报 点击:
2020年3月22日20时许,蒋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与儿子蒋某某(未满16周岁)一起携带电鱼设备(包括电瓶、增压器、电线、塑料船等),在开江县甘棠镇跳蹬河村白岩河(长江流域自然水域)电鱼。二人被开江县甘棠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时,共捕获鲫鱼7条、黄骨鱼1条、梭子鱼5条、土鲶鱼2条,共计1.54千克,电鱼设备被当场扣押。经开江县水产站鉴定,其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总计1155元。为修复被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蒋某需增殖放流鲫鱼15千克(100克/尾)、鲶鱼750尾(寸苗)、黄颡鱼100尾(寸苗)或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155元。
【裁判结果】
一、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开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二、蒋某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155元(已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