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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开江县网信部门约谈训诫1名造谣网民

时间:2023-08-10 09:26:00  来源:开江网  作者:   点击:
  8月8日,开江县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开江县某网民在抖音发布短视频:翰林首座小区门口一男子倒地,随后,发布者在评论区与网民互动称此人已死亡。经核实,该信息不属实,误导群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达州市网民网络行为“十要”规范》《达州市网民网络行为“十不准”规范》等相关规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信联合公安依法依规对发布不实信息网民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删除相关不实信息。经约谈,该网民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发布、转载网络信息。
 
  温馨提示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造谣者可能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是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关规定。
 
  三是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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