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绩效考核权重为60%,经开区为30%;对实施扶贫专项方案的市级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绩效考核权重为30%;其他市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考核权重为5%
●优先录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村组干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拿出一定县(市、区)党委委员名额,面向脱贫成效显著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推选,同时每年拿出一定县处级领导干部指标,提拔重用脱贫成效显著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
本报讯 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全力以赴,坚决完成。记者5月18日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已出台八项举措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大幅提高考核权重。坚持用脱贫攻坚统揽“三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三农”工作和实施扶贫专项方案等纳入脱贫攻坚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绩效考核权重为60%,经开区为30%;对实施扶贫专项方案的市级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绩效考核权重为30%;其他市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考核权重为5%。
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涉农项目和资金,以县(市、区)为主体,从规划编制特别是项目储备、立项着手,坚持整合原则,统筹好时间和空间。凡申报涉农项目和民生资金必须优先安排、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否则一律不予预算、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予资金拨付、一律不予竣工验收、一律不予决算审计。
先难后易压茬推进。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双轮驱动”战略,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片区,先难后易,集约化、成片化推进脱贫攻坚,推动基础设施大改善、致富产业大发展、公共服务大提升,集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凸显整体成片效果。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同主题的全市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
全程透明强化管理。既注重脱贫成效,又注重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过程。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帮助贫困群众算清算明收入账,建立台账和档案,让脱贫过程和成效得到政府、贫困户、第三方和社会认可。
严督实查逗硬问责。组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督查巡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县(市、区)及市级部门(单位)每年制定的脱贫攻坚工作预决算清单进行。强化纪律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年度绩效考评降低一个等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鲜明导向选用干部。把脱贫攻坚工作与干部任免、转岗等挂钩。每年拿出一定指标,提拔重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各级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优先录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村组干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向辖有4个及以上贫困村的乡镇选派党委第一书记;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养人员到贫困村挂职锻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提拔到重要岗位;拿出一定县(市、区)党委委员名额,面向脱贫成效显著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推选,同时每年拿出一定县处级领导干部指标,提拔重用脱贫成效显著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对不适应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
注重实效重抓激励。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减贫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单位)给予表扬。每年评选表扬“十大扶贫好人”、“十佳帮扶企业”、“十佳帮扶部门”、10名“优秀第一书记”、10名“优秀驻村干部”、10名“优秀扶贫村组干部”、10名“优秀扶贫乡镇干部”、100名“脱贫致富光荣户”。对“脱贫致富光荣户”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正反结合典型推动。在市县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大胆曝光脱贫攻坚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重拳惩治违纪人员。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典型、经验、做法,做到每天电台有声音、报刊有专栏、电视有图像、网络有反应,努力营造脱贫攻坚“党政同抓、部门真帮、群众主干、社会共扶”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