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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8类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03-11 14:10:4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余开洋   点击: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内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近日,达州市政府发布了《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国土空间资源,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达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凡不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设置。
 
  《办法》明确了8类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使用的;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妨碍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利用树木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有损市容环境或者建筑物风貌的;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企业该如何办理设置户外广告的手续?
 
  《办法》明确,举办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节日庆典或大型文化、旅游、公益等活动,需要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依法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设置地点方位图、设计方案、效果图及现状图等资料。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户外广告设置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将依据《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dz.newssc.org/system/20200311/002883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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