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审计局修订完善《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等五项制度,对审计现场管理、质量考核、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
严格审计现场管理。印发了《开江县审计现场管理办法》,明确审计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现场负责人,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审计质量考核。完善了《审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审计质量工作考核责任分解办法》和《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对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文书以及审计工作成果等进行全面量化分值,每年由局法制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从问题定性、复核审理、项目创优、审计成效、督促整改落实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修订了《审计项目质量及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的要求,明确审计人员、项目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股室、法制股、局分管领导等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处理形式、途径方法、责任人处理、认定追究程序,对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审计局蒋兴海1588294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