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及堤防洪安全,开江县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执法始终把坚持动态巡查,严肃查处查办各种违法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在执法中突出“严、全、情”。
“严”即是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每宗案件的查处“公开、公正、公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树立水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即是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尽量做到准确、全面,将辖区所有违法占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项审核建立台帐,按规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情”即是在执法过程中,本着“晓知以理,动知以情”,对平时巡查发现的违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恢复河道原状,把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